时报讯(记者 颜金梅 通讯员 杨海龙)海东市乐都区一女子为谋取钱财,以婚恋为由骗取对方信任,再编造种种理由趁机诈骗对方财物。近日,经乐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现该案件已移送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月8日,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村民吴某某到乐都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称:“我的17.5万元钱被一名黄姓女子给骗了,请求公安机关给予帮助。”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民警侦查,受害人吴某某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于2017年在学习机动车驾驶证的时候认识。二人起初为一般朋友关系,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当时处于已婚状态,后黄某某谎称自己已经离婚,想与吴某某结婚并组建新的家庭后,吴某某和黄某某确认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以自己出车祸、手机摔坏、女儿去外地做手术、还信用卡等理由先后多次向受害人吴某某索要钱财,吴某某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被骗取共计17.5万元。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吴某某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现该案已移送至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