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海东市平安区旭昇瓜果店销售的橘子,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经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联苯菊酯检出值为0.095mg/kg,标准规定≤0.05mg/kg。
(二)互助县星河湾华联综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经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出值为0.29mg/kg,标准规定0.2mg/kg。
(三)互助县星河湾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姜,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经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检出值为0.69mg/kg,标准规定0.2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0.70mg/kg,标准规定0.3mg/kg;
对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