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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耕地面积为22.12万公顷

2019-01-17 10:44:35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时报讯(记者 李玉娇)近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结合系统考核、县(区)自查及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县(区)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市耕地面积为22.12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73万公顷,均高于《海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20.90万公顷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72万公顷的目标。

据了解,去年以来,海东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保增长、守红线、促节约、调结构”工作思路,积极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为切实保护耕地,海东市出台《海东市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了耕地保护考核主体有抓手、考核内容有依据、考核标准更完善、考核结果能管用。《办法》明确了考核实施主体,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执法监察等任务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按照《办法》规定,考核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违法用地预防与查处、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9个方面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根据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市耕地面积为22.1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7万公顷。我市要求各县(区)探索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确保相关制度落地抓实,从制度上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强化耕地动态巡查和联合执法,通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范档案台账等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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