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杨璐 通讯员 金云)近日,记者从海东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从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悉,此次城乡低保提标将惠及全市7.65万名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难群众。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568元;农村低保标准每年4300元(每月358 元),其中,A类4200元每人每年(350元每人每月),B类3600元每人每年(300 元每人每月),C类2400元每人每年(200元每人每月);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中,分散供养为10440元每人每年,集中供养为11484元每人每年。
同时,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在元月底前发放了1至2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共5775.54万元,其中,为10845名城市低保户发放1031.98万元,为59637名农村低保户发放3447.26万元,为6044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129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