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李晓娟)自海东市被确定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青海省首批试点地区以来,我市将此项工作列入政法委年度综治考核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海东市依托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项目,在市、县、乡、村四级机构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等平台,在各个县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目前,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开设心理门诊,各乡镇卫生院均建立了心理咨询室。初步完善了市属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县区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的心理服务体系。
同时,深入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集中组织开展了以“心理健康社会和谐,我行动”为主题的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积极组织专业知识培训班进行专业指导,共举办市级培训班3期,接受培训近400余人次。全市各部门联合发力,共同做好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卫生健康部门在乐都区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工作,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提高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技能水平。市第一医院建立了心身疗区和心理咨询室,启用海东市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智能云普检系统,为广大市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截至目前,心理援助热线累计服务28人次,心理智能云普检系统累计服务8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