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陈钰月)为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职责,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安排,省应急管理厅检查组近日赴海东市乐都区、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开展了涉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采取计划执法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3家水泥生产企业和5家露天非煤矿山从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对标对表开展执法检查,查出矿山运输车辆管理档案不健全、粉尘涉爆区域电气设备不防爆等各类隐患问题38条。
针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检查组指导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就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限期完成隐患整改,同时要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无死角、全方位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在建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建设施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及时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全力以赴做好工程建设期间的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