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上,海东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负责人结合海东实际和各自工作实际提出了建议意见。调研组表示,将认真梳理本次调研获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到《条例》修订中,力求《条例》更加接地气、务实、管用,推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调研组指出,为了依法落实全民健身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国家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促进和保障全民健康,很有必要开展我省全民健身立法。《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遵循了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较为全面地细化和落实了国家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要求,规范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职能职责,规定了宣传和鼓励全民健身、开展各类人群多种形式健身活动、建设维护和开放健身场所、增加经费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内容,比较符合青海省全民健身工作实际。
调研组强调,全民健身要在“实”字上下功夫,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中心,公益性、群众性、社会性相结合,实现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公民参与、市场补充的工作格局,做到有计划、有规划,有力有序推进全民健身运动;要大胆创新组织方式,把社区、社团、单位的群众用互助合作的机制组织起来;针对设施场地短缺的问题,要开放、共享现有设施,利用现有资源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
会后,调研组先后到平安区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和全民健身中心等地区详细了解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赴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就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调研进行了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