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即县级检查阶段(2023年1月30日—3月30日)、整治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30日)和梳理总结阶段(2023年5月1日-10日),期间将以湟水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流域、大通河流域范围内涉水化工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水电站、毛纺织及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畜禽养殖等涉水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废水达标排放情况、水电站生态基流监控设施运行及浏览保障情况、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和岸边垃圾倾倒抛撒情况。
为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聚焦企业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办理执行情况和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和排污口规范设置情况,以及相关环保制度的建立、执行和落实,周边、厂内环境管理情况等,严查涉水企业偷排、超排、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
“我们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的原则,对各县区污水处理厂利用线上和线下两种执法方式进行检查。线上充分运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手段,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查看企业监控数据是否达标;线下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进行详细排查,对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生态基流保障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整改,做到立行立改。”海东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在检查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湟水流域枯水期水质持续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枯水期专项检查,加强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全面掌握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状况和水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坚决整治湟水流域水环境问题,确保枯水期‘一江清水向东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