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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大棚房”整治攻坚战

●拆除违法用地474宗 ●清理违法用地1841亩
2019-01-21 11:46:51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时报记者 李富生

自“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来,海东市将“大棚房”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彻底整治、重点突破、强势开局、违规清零”的整治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大、进展快,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本报记者就海东市开展的“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国林。

记者:什么是“大棚房”?

王国林:2018年9月,国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大棚房”的清理整治范围,明确了“大棚房”的定义。即“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并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的行为,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王国林:农地非农化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危害性极大。首先,“大棚房”非法占用耕地,甚至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违反了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破坏了农业生产正常秩序。其次,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农民失去了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了保障,侵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三是,非法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化建设,从质和量上都严重破坏农用地,危害了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保障,因此,中央、省、市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此次“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是严格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的必然结果,是顺应国土资源管理要求的一次必要行动。

记者:海东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行动的举措和范围是什么?

王国林:近年来,海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开启了海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新篇章。201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积极部署开展了城镇规划区内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用地,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是继2018年城镇规划区内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的又一专项行动,海东市委、市政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指示批示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部署要求,统一安排、多措并举,迅速行动,市、县区政府及时印发“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1月4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印发了《关于成立海东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的通知》,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李青川为总指挥,副市长熊嘉泓、白万奎、马统邦为副总指挥,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成员的海东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并在市国土资源局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统筹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指导各县区快速推进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1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鸟成云在平安区调研“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同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林虎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副专员苏孝宽座谈交流“大棚房”及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并赴化隆县扎巴镇、牙什尕镇,现场调研督导“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市政府专题安排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资金2000万元,全力保障清违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从1月4日起,每天在《海东时报》、海东广播电视台及各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关于全面清理和严厉整治“大棚房”及违法用地的公告》,并印发张贴《公告》800份。

市委、市政府按照“彻底整治、重点突破、强势开局、违规清零”的整治要求,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了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县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及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市、县区政府及上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整改任务及时限要求。市级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强化督查督办力度。二是坚持立行立改。根据“拉网式、台账式”工作要求,采取逐县区、逐乡镇、逐村社、逐地块拉网式排查,结合信访举报、卫片存量违法等违法违规用地来源,确保摸排清查不留死角,并建立“一棚一册、一地一码”问题清单台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三是落实四个到位。问题排查到位,排查工作中做到四个“清”,即违法对象清、涉及面积清、具体问题清、应负责任清;问题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做到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到位;违法处罚到位,做到“既处理人,又处理事”;整改把关到位,各县区及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对辖区内专项清理整治负总责,对辖区内专项行动组织落实、任务落地、排查清理、整治整改、监督指导、总结报告等工作严格把关。四是做到八个结合。我市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违法用地整治、环保督查整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青海年·醉海东”活动、脱贫攻坚省际交叉考核、全域旅游相结合,八项工作统一部署、共同推进。例如,互助县富之泉三文鱼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餐饮休闲经营,属于典型“大棚房”问题,目前,已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富之泉三文鱼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

记者:目前,海东市“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如何?

王国林:通过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市直、县直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坚决拆除了一批违法违规建筑,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的蔓延。截至目前,各县区结合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全市共拆除违法用地474宗,清理违法用地面积1841.59亩。其中,乐都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96宗,涉及违法用地面积150.25亩;平安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70宗,涉及违法用地面积248.4亩;民和县清理整治违法用地166宗,涉及违法用地面积402.03亩;互助县清理整治违法用地52宗,涉及违法用地面积794.7亩;化隆县71宗,涉及违法用地面积177.89亩;循化县清理整治违法用地19宗,涉及违法用地面积68.32亩。

记者:下一步推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上有何打算?

王国林:虽然“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作为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坚强卫士,我们依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必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打赢“大棚房”整治攻坚战。一是继续提高站位,加大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目前已经形成的有利态势和工作经验,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明确责任,明确时限,进一步加大对已经确认违法用地的整治力度,迅速开展集中攻坚战和歼灭战,短时期内再集中清理一批违法用地,形成震慑和引领。要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的政治高度出发,切实尽职尽责、守土有责,确保做到有违必究,坚决做到违法用地“零容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各县区要通过舆论引导、曝光震慑,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执法环境,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用地的意识,让群众充分了解政府坚决依法打击“大棚房”的决心,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紧盯关键问题,限期整治整改。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结合卫片工作整改、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坚决限期全面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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