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工作出现的新变化,海东市纪监委通过编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旨在用“一目了然”的方式,让群众更为直观、简要地掌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同时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归口反映问题,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提升信访举报的质效。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整理收录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监督监察对象、处理及管理流程、怎样写举报信等6个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具体举报指南部分相关内容。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不予受理事项反映以下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如:民事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劳动保障、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环境保护问题等。以上信访事项请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3. 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信访问题分级管理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
(一)海东市纪委监委管理:市委管理的县处级干部,县区纪委副书记、常委,县区监委副主任、委员,乡(镇)党政正职等有关问题的举报;对市委工作部门,县区党委、纪委,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组织有关问题的举报;对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举报。
(二)各县区纪委监委管理:对县区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有关问题的举报;对县区委工作部门,乡(镇)党委、纪委,县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组织有关问题的举报;县区所管辖乡(镇)及以下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举报。
(三)乡(镇)纪委管理:对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举报。
据了解,信访举报工作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程序,是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共编印了3000册,发放给各乡镇纪委和广大干部群众。同时,将举行各类活动深入农村基层,用老百姓听得懂、接地气的语言进行相关宣传,加深群众对信访举报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方便群众进行有效监督,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氛围。
以下是信访举报渠道及方式
来信请寄: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或各县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访: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地址:平安区平安大道204号)
乐都区纪委监委(地址:乐都区花园街4号)
平安区纪委监委(地址:平安区湟中路113号)
民和县纪委监委(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居环南路)
互助县纪委监委(地址:互助县威远镇北大街1号)
化隆县纪委监委(地址:化隆县巴燕镇建设路51号)
循化县纪委监委(地址:循化县积石镇迎宾路2号)
来电:市纪委监委举报监督电话0972-12388
乐都区纪委监委(0972-8622647)
平安区纪委监委(0972-8689296)
民和县纪委监委(0972-8581795)
互助县纪委监委(0972-8322568)
化隆县纪委监委(0972-8712494)
循化县纪委监委(0972-8813659)
网络:登录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
微信:公众号或二维码进行举报(附二维码图)
(时报记者 王桂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