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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条例”让海东更绿更美更宜居

2019-12-23 10:07:21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时报记者 周晓华

12月19日,海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经海东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和《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

发布会上,新闻媒体记者围绕如何贯彻实施好《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如何加强海东农村人口、流动人口、民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和自由职业者等人员履行植树义务的管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记者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记者:海东市农村人口、流动人口、民营企业、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者很多,如何加强这部分人员履行植树义务的管理?如何保证义务栽植的树木最终能够成林呢?

海东市林草局局长燕永翔:党的十九大报告不仅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目标、新要求和新部署,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是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义务植树活动能够为公民提供参加植树活动的平台,可以充分发动社会各界投身到植树造林中来,动员社会各界为身边增绿作贡献。

目前,就业形式日趋多元化,农村人口、流动人口、民营企业、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者很多,义务植树组织和管理工作难度很大。为增强公民参加国土绿化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体现义务植树的全民性,推动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有必要将原有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立法,明确义务植树的组织机构、执法主体、公民责任、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为我市义务植树活动更好地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关于义务植树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有关要求,赋予了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组织管理职能,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民管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农村及宗教场所义务植树”“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住所地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个体工商经营者及其他人员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植树绿化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栽植质量,《条例》第七条规定,市、县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相关工作。植树造林这项工作是“三分造、七分管”,所以说管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义务栽植的树木验收后由林权所有者、承包经营者或者县区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管护。承担管护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落实管护措施,确保达到保存率。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对不履行管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这里说的管护就是按照林业管护措施对栽植后的树木进行浇水、施肥、除草、防火、禁牧等抚育和保护工作,保证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记者:《条例》的出台对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有什么促进作用?

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冀永萍:海东市地处河湟谷地,在全省来说海拔相对较低,气候条件较好,绿化水平较高。近年来,海东因地制宜建设高原山水田园绿色宜居城市,全力实施“绿屏障、绿河谷、绿城区”三绿工程,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打造绿色宜居海东新城。海东有区位条件和自然条件的优势,加之制定的两条例《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海东市园林绿化办法》提供的制度保障,必将有力促进绿色宜居城市建设。

下面从城市建设的四个方面来谈一下,《条例》对海东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的促进作用:

第一、中心城区路网体系建设将会得到完善。打造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在原有道路网的基础上,为倡导居民绿色出行,积极推进自行车、步行道等慢性交通系统建设。对原有道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拓宽,在道路两侧增加步行道和自行车道。

第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会加快完善和推进。我们将与文体、教育、林草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学校、公园、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公共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将会合理配建。为解决现状中心城区停车设施紧缺的问题,要在重点商业区、人口密集区、公共服务区合理配建公共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另外,在以后的城市建设中,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配套环卫、绿化、停车场所、市场、电子监控、公交港湾、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市民健身以及无障碍通行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将会大力推广。今后凡政府投资新建筑项目、公共建筑都要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并积极推广,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

记者:在推进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中,城市管理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贯彻实施好《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

海东市城管局副局长马德才:《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了,这标志着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法制化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必将开启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新篇章。市城管局将结合实施《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市城管局将《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与《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充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深入群众进行宣传,使《条例》广为传知,深入人心,为《条例》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市城管局按照“一部法规、多项制度”的构想,结合海东市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与《条例》相配套的《海东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海东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海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规章办法,形成完整的城市管理法制体系,进一步推进《条例》深入贯彻落实。

三是强化城市管理工作,为营造和谐宜居山水田园的城市环境提供保障。大力开展湟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各类违法广告,重点围绕京藏高速、民小公路、109国道沿线及城乡各重点区域,对立柱式大型广告牌、墙体喷绘广告等各类违法广告进行整治;清除城区背街小巷、市政等设施上张贴、涂写的“野广告”;清理拆除废弃的工棚厂房、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强化湟水河河道整治。做好城市出入口环境整治,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规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基本常识,城区街道设置垃圾分类果皮箱,引导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严格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我市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共有7处,全市六县区配备有垃圾清运车69辆,做到垃圾定点投放、日产日清运、日填埋处理。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的工作台账,规范垃圾填埋、消毒灭蝇等作业流程,确保垃圾场安全有序运行,全面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行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让城市管理像绣花一样精细;采取“清扫+保洁”“机扫+人扫”“冲洗+清扫”的工作模式,全面清理卫生死角,使市容环境得到有效改观;清理整治各类占道经营、倚门经营、流动摊贩、马路市场、乱停乱放、沿街脏乱差等现象,城市秩序不断规范;开展清除城区破损、残缺、陈旧、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各类电线杆广告、沿街横幅、门窗贴字、各类喷绘广告的行动。

四是提升难题顽症治理水平。积极有效破解乱设摊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违法建筑、偷乱倒渣土等城市管理难题顽症,提升城市常态长效管理水平。当前紧密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聚焦市民群众关注的城市环境问题,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马路菜场、流动摊点、烧烤摊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一批严重扰民的无序设摊集聚点;加大建筑工地周边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打击夜间施工扰民违法行为,严查渣土车密封不严抛洒遗漏、车轮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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