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表示,签订装修合同在形式上是必须要有的,此外,还要注意合同内的细节条款。比如,很多消费者对于家装合同中常见的“包工包料”真正的意思并不了解。
市民郭先生曾与某建筑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包工包料的装修合同,并明确约定了详细施工内容。装修完成后,装修公司却将郭先生诉上法庭,理由是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口头协商,增加了酒柜、鞋柜等项目,但郭先生却并未支付相应费用。然而,郭先生认为,装修合同中已约定了包工包料,便不存在增项问题,无需多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虽约定装修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但在合同附件预算明细中已列明施工项目,因此,郭先生应当支付双方在施工中认可的新增项目工程款。
“包工包料等装修方式只是装修行业的惯用说法,即使约定了包工包料,消费者在合同中还应额外明确具体的装修内容,对于包工包料具体是包什么工、包什么料也应约定清楚。”业内人士称,无论是何种承包方式,都要明确装修公司所提供的具体商品和服务项目有哪些,比如材料的类别、型号、品牌、材质等,避免装修过程中产生分歧。此外,消费者应做“限制增项”的约定,比如注明“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增项,增项以消费者书面确认为准,并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等,约定清晰。
关于常见的装修增项,业内人士则认为,在装修过程中如果对合同原有项目进行变更,需要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没有书面协议,通过短信、微信等记录可以确认合同变更得到双方认可,也会被视为合同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条款执行。但如果承包方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增加工程项目的共同认可,消费者则无支付增项工程款的义务。
法官提醒,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是不同的合同类型,但在实践中,大部分装修公司是将设计和施工一并包揽在装饰装修合同中,不会对这两项费用分开约定。一旦装修过程中因质量、进度等出现问题导致消费者决定更换装修公司时,家装公司往往还会另行索要设计费用。谨慎起见,合同中应就设计费用性质予以说明,例如设计是否免费。(二)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