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我省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目标任务,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强力推动实施《青海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6方面23项重点任务基本完成,11项约束性指标全部提前完成。这五年,是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也是全省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的五年。
经过近五年努力,我省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达到94.7%,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提前一年完成规划目标。长江、澜沧江出境水质稳定在Ⅰ类,黄河干流水质稳定在Ⅱ类,湟水河出境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提升16.7个百分点,其中Ⅲ类水质比例高于50%的规划目标;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优良稳定;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6.1%,较“十二五”末高1.7个百分点,西宁市、海东市优良天数平均比例达95%,位居西北五省区首位;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省扎实推进实施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等重大生态保护工程,推动实施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向好,三江源头重现千湖美景,全省蓝绿空间占比超过70%。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梳理排查出的193个问题已整改165个,总体实现了“减存量、控增量”的目标。
同时,我省全面落实国家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解决重点区域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民生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取得新突破。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在全国率先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落实“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措施,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6万辆、燃煤小锅炉2673蒸吨,分类推进687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和27家铁合金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累计安排整治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4515个,按期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全省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达到100%,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超过10%,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此外,我省完善城市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建立重点生态区域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强化工业园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全省市州级网格划分及公开率达到100%。在全国率先建成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体系。建立完善全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青海生态之窗”,搭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平台,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管到位、运行高效”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实现了由评估考核向预警预报、监管执法并重转变,环境监管精细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相比,我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9.75%,氨氮下降55.84%,总氮下降24.17%,总磷下降25%,反映出我省污染治理能力的明显提升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