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为朋友担保是常有的事,担保的意义在于保障债权实现,但是,如果借款人拒绝还款,担保人需承担什么责任?近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冶某与马某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时,对同为被执行人的担保人释法说理,耐心劝解其主动履行义务,最终担保人履行33万元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2020年5月,冶某与马某签订《合伙经营协议》,约定共同投资某项目,二人约定由冶某负责出资,马某负责项目具体运营,同时约定马某在每一个营业月月底分配冶某收益款1万元,后冶某在马某指定账户转款。双方的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后,马某向冶某出具35万元的欠条一份,同时冶某与马某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分期还款时间,并由担保人高某作为连带保证人在协议上签字。到期后二人未还款,冶某便将马某、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同意将分期还清欠款,高某对该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马某与高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冶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执行干警全面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马某已负债累累,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偿还能力。在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担保人)高某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使案件顺利执结,执行干警没有放弃,2024年9月,得知被执行人(担保人)高某踪迹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发到某县查询,终于找到被执行人(担保人)高某,面对巨额债务,高某起初是逃避、抵触和不解,认为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何必承担偿还责任。执行法官向其解说法律法规,讲述担保责任,在履行义务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经过一番耐心开导,高某最终同意并及时替被执行人马某偿还了欠款。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一些担保人。往往无法拒绝“好朋友”“好哥们”的“软磨硬泡”,以为只是在合同上签个字,帮帮忙而已,其实,一旦签字,就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被担保人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千万不要碍于情面随意为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