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癸酉
货车,本是用来拉载货物的,可总有驾驶人为图方便,不顾违法载人的危险性,货车变成“客车”,拿生命安全当儿戏了。9月8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行动时,查获两起货车违法载人行为。
当日12时30分许,在平隆公路49公里处,王某东驾驶号牌为青BH6***的轻型货车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15时25分许,在巴燕镇建设路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勤务时,陈某驾驶号牌为甘A9G***的轻型货车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东、陈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告知其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和影响,并依法进行处罚。
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
1、货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座位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2、货车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