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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3-04-13 14:03:23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2年1月5日至14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东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2年12月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东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为扎实推进涉及我市问题整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坚定不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聚焦解决短板问题,全力整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宽广的视野、更稳健的步伐、更有力的举措,推动生态绿色成为现代化新海东最鲜明、最厚重的底色,在把青海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中贡献海东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依存关系,以绿色发展为前提,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逐步降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度,杜绝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坚持上下联动,属地为主。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县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县区、本行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对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分析,查找原因,分门别类,精准施策。对立行立改的问题,压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三个月见成效;需分阶段推进的,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需长期整治的,持续推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细化责任,跟踪问效,加强监督考核。

(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各级各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整改的问题既要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又要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排查梳理同类型问题,深刻剖析,查找原因,找准根源,坚持做到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同步整治,消化存量、减少增量,因地制宜建立长效机制,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任务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1.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自觉,仍片面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只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不到位,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尚未全面形成。同时,谈及生态环境治理,一些干部过多强调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制约,存在上交矛盾、等待观望思想,对主动融入兰西城市群和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战略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缺乏久久为功的决心和恒心。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深思践悟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持续深化“三个最大”的省情认识,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最重要的实践途径,构建内容完善、边界清晰、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大生态大环保格局,坚守生态环保底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1.继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干部年度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市县区党校干部培训计划,进一步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3.严格落实《海东市市级国家机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生态文明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逐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合力推动工作落实;4.各县区各部门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全过程,严格落实《海东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实施项目前,充分考虑环境容量,分析论证选址合理性;5.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计划,督促各级各部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6.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宣传联动机制,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县区、各部门整改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

2.《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海东市2020年要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在《海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该任务明确牵头单位为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和水务局,但截至督察时相关工作仍未开展。

整改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单位任务分工,按要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整改措施:1.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单位任务分工,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2.严格落实《海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3.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3年末,乐都、平安两核心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7%以内;4.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路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整改时限:

第1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2、3、4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能耗“双控”落实不力

3.海东市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2011年以来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工业企业外)仅有两项开展了节能评估和审查。

整改目标:落实节能审查和评估制度,对2011年以来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年综合能源消耗量或年电力消费量达到标准以上的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2.梳理2011年以来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达到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至5000吨标准煤(含),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3.对未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项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整改时限:

第1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2、3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4.“十三五”期间,化隆县、民和县、互助县和平安区单位GDP能耗强度降低年度目标任务均未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2023—2025年各年度单位GDP能耗强度降低年度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1.制定“十四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强度降低任务,并按年度分解具体目标任务;2.强化督导检查,落实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单位GDP能耗强度降低年度任务。

整改时限:2023—2025年按年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全市纳入能耗双控目标考核的28家“万家”企业中,互助金圆水泥、华鑫硅业等16家企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幅度未达到2020年度目标任务,有24家企业单位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下降幅度均未达到“十三五”目标。

整改目标:完成“万家”企业能耗“双控”2023—2025年各年度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1.制定“十四五”期间纳入能耗双控目标考核的“万家”企业单位产值能耗下降任务,按年度分解具体目标任务,并按年度进行考核;2.加强监管帮扶,督促高能耗企业限期进行设备升级改造,确保能耗降低强度达到年度任务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3—2025年按年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6.铁合金企业浇铸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是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整改事项之一。近两年来,乐都、互助、民和等18家铁合金企业虽采取一定措施进行了整改,但一些企业还存在浇铸烟气收集效率不高,原辅料装卸及上料环节粉尘逸散等问题。

整改目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常态化监管,提高烟气收集效率,解决铁合金企业各工段粉尘逸散及无组织排放等问题。

整改措施:1.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内铁合金、碳化硅企业浇铸环节烟气收集情况持续排查整治,实现常态化监管;2.积极借鉴成功经验,探索改进铁合金企业浇筑环节无组织排放整改方法,强化烟气收集处置效果;3.加大资金投入,对铁合金企业浇筑环节无组织烟气进行深度治理,进一步提高收集处理效果;4.督促企业落实堆存原料入棚、上料口湿法作业等方式方法,解决原料装卸、堆存、转运、上料等环节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

整改时限:

第1、2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3、4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人民政府

7.牙什尕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20m3/天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自2021年4月建成后一直未投运,渗滤液仍采用回喷方式处置。

整改目标:规范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1.启用渗滤液处理设施;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运行台账,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化隆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建设局

(四)水资源管理不力

8.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差距,“重发证轻管理”问题突出。调阅资料显示,2021年海东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53.44%,其中,平安区、乐都区、化隆县、循化县下降值超过56%以上,化隆县达到88.71%。督察发现,用水量大幅降低不是因为各行业采取节水措施,而是用水统计填报不实、数据失真。

整改目标: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加大取用水户水量监督检查,确保最严格水资源考核数据真实有效。

整改措施:1.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取水计量有问题、计量损坏未做好维护等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对构成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通过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处罚;2.通过“一数一源”的方式,根据取用水户自主计量数据、缴纳水资源费、用水统计直报系统三者间的一致性关系,进行日常监督检查;3.通过线上建立取用水户工作管理群,督促取用水户按真实数据上报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系统,按季度完成上报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乐都区、平安区、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

9.民和下川口供水有限公司许可取水量为118万m3/年,2021年实际取水170万m3,但上报取水量为104万m3,瞒报66万m3。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未开展水资源论证,却取得取水许可手续,2021年上报工业用水量7.75万m3,折算单位水泥用水量不足0.11m3/t,与水泥行业用水定额相差很大。民和县水务局对工业企业2021年度上报工业用水总量审核不严,造成至少70万m3工业用水未纳入用水统计。

整改目标:建立取用水量数据质量抽查与核查制度,严格把关取用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取用水量数据真实、准确及合理。

整改措施:1.对2020、2021、2022年民和下川口供水有限公司、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填报的取用水统计数据进行核实,查明原因,追缴水资源费并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取用水量统计工作;2.认真审核排查,对无证、无计量设施的企业要抓紧时间补证和安装计量设施,对未经批准取水或者未按批准条件取水的企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限期采取补救措施;3.加强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水平,严格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民和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10.青海佳韵铝业、佳通太阳能材料和化隆永盛新材料公司投产已久,但直到2021年才纳入取水许可管理,每年6万余m3工业用水未纳入用水总量统计。

整改目标:督促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及时纳入用水统计直报系统,杜绝无证取水现象。

整改措施:1.对未经批准取水或者未按批准条件取水的企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水资源费并进行行政处罚;2.加强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水平,严格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化隆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11.《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地下水限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应于2020年5月完成地下水限采区划定、公告及备案等工作,但互助、民和、化隆、循化四县相关工作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全力落实省水利厅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地下水限采区划定相关工作。

整改措施: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四县尽快组织开展辖区地下水限采区划定工作,并及时完成公告、备案等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

(五)园区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

12.海东市各工业园区普遍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除民和工业园区外,海东市河湟园区,乐都、互助等园区污水处理厂自建成后长期停运。

整改目标:借鉴先进经验,制定运行管理方案,确定运营主体,运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确保发挥治污效益。

整改措施:1.制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方案,确定运营主体;2.海东工业园区积极与机场公司对接,尽快将机场污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满足污水处理厂最低污水处理规模;3.乐都区、互助县科学调整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置工艺,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厂外围管网建设,引入部分生活污水,尽快投入运行。

整改时限:

第1、2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3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乐都区、互助县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乐都工业园区管委会、互助绿色产业园管委会

13.乐都工业园区未按要求建设固体废物填埋场,北片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盛翔电极、中铁华宇等企业生活污水还未纳入管网。

整改目标:完成乐都工业园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按规范要求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1.编制乐都工业园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园区建设实际,调整固体废物填埋场的布局,依托海东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2.持续完善北片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确保盛翔电极、中铁华宇等企业实施截污纳管。

整改时限:

第1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2项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乐都区人民政府,乐都工业园区管委会

14.民和工业园区未开展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园区日处理能力2500吨的工业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厂,督察时日进水量仅650吨。

整改目标:完成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综合废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1.加强沟通衔接,尽快完成跟踪环境影响评价;2.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督促园区实现涉水企业应纳尽纳,不断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 确保综合废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民和县人民政府,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

15.循化清真食品产业园区甲秀农畜产品、化青生物科技等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整改目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益。

整改措施:1.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控设施,并与相关部门联网;2.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运营台账记录,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循化县人民政府,循化清真食品产业园管委会

(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差距

16.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总体思路及2019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减少40%以上,农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海东市作为全省农业重点区域,其2020年农药、化肥使用量较2018年下降21%、24%。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青海省2023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23年实现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较行动实施前分别减少25%和20%以上,并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1.加强化肥农药使用量管理,加大对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和绿色品牌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提高群众参与度,自觉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2.对有机肥、农药的发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完成样方抽样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统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对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减少量进行核算;3.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23年实现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较行动实施前分别减少25%和20%以上,并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

第1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2、3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农膜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农田残膜回收达到覆膜量的89%以上,但乐都、平安、循化、化隆等县区制定年度农膜回收方案时仅以省级农膜回收项目下达资金量确定回收量,实际残膜回收不足30%。

整改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农膜回收体系,2023年残膜回收率达到90%。

整改措施:1.结合春播,加强对广大农户的宣传工作,举办1—2期培训班,持续推进全市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取得实效;2.建立以回收站点为支撑、农户捡拾、企业加工利用的回收体系;3.在原有回收站(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更加合理、农户交售方便的回收站点;4.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回收制度。

整改时限:

第1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2、3、4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乐都区、平安区、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

18.黄河干流海东段20家水产养殖项目均未安装残饵及粪污收集装置。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水产养殖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督促黄河干流海东段水产养殖项目及时安装残饵及粪污收集装置,并稳定运行。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

(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仍需加强

19.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花石山石灰岩矿3160平台未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到边开采边复绿恢复治理,边坡角度过大,存在安全隐患,治理复绿区域植被成活率不高,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域,按要求恢复治理到位。

整改措施:1.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边开采边治理,同时加大治理复绿区域的管护力度,提高植被成活率;2.严格按照矿山开采设计台阶式规范开采,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互助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纳入《青海省西宁海东砂石资源布局整合优化实施方案(2020—2023)年》关闭范围的乐都区洪水镇马趟村建筑用砂石矿仍未关闭,砂石资源整合优化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结合县区实际,加快砂石资源优化整合工作。

整改措施:1.强化与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县区实际,对《青海省西宁海东砂石资源布局整合优化实施方案(2020—2023)年》确定的部分新设和整合矿山进行调整;2.将优化调整后的砂石资源布局整合优化方案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3.确保乐都区保留的砂石采矿权数量符合《方案》要求。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乐都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欠账多

21.《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各市加快推进管网改造,到2021年海东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要达到100mg/L。但督察发现,因配套管网覆盖不全,且已有管网存在老旧破损、外水渗入等问题,平安区、互助县第一和第二、化隆县污水处理厂2021年进水BOD浓度均小于100mg/L,尤其化隆县污水处理厂4次自行监测BOD平均浓度仅25mg/L。循化县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范围内积石镇有50%的区域及街子镇均为雨污合流,致使循化县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雨季每天1000余吨生活污水从管网检查井溢流,存在污染隐患。

整改目标:通过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维修破损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减少清水混入污水管网,确保进水BOD浓度提升至100mg/L以上。

整改措施:1.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老旧小区、城中村雨污管网分流改造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2.全面排查城区污水管网,及时修复老旧破损、错接、搭接,尽可能杜绝不明水体进入市政管网;3.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完善市政道路雨污管网分流改造;4.强化监督管理,紧盯进水BOD浓度,确保符合《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5.建成投运循化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有效解决循化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

整改时限:

第1、2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3、4、5项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平安区、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建设局

22.互助、循化和化隆污水处理厂每年违规将6000余吨含水率高于60%的污泥直接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不符合污泥处置要求。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污泥处置标准进行处置,将污泥含水率指标纳入考核指标。

整改措施:1.通过更换污泥脱水设备降低污泥含水率或运至污泥处置单位进一步处置等方式,确保污泥符合处置要求,并建立台账;2.将污泥含水率指标纳入对污水处理厂的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整改时限:

第1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2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建设局

(九)农村污水治理短板突出

23.《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海东市重点城镇应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督察发现,乐都区寿乐镇、化隆县扎巴镇等重点乡镇仍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乐都瞿昙、民和官亭、循化街子等城镇虽建设了处理设施,但管网覆盖率较低。

整改目标:加大乐都寿乐、瞿昙,民和官亭,循化街子等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提升污水收集率,尽快建成化隆扎巴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科学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争取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加快化隆扎巴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2.配套完善乐都寿乐、瞿昙,民和官亭,循化街子等乡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力度;3.初步解决乐都区寿乐镇,化隆县扎巴镇无污水处理系统,乐都瞿昙、民和官亭、循化街子等城镇管网覆盖率低的问题。

整改时限:

第1、2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3项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乐都区、民和县、化隆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

24.55个乡镇(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不能稳定运行,未发挥应有污水处理效能。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乡镇(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机制,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乡镇(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台账记录失实、部分污染物超标等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2.各县区要保障乡镇(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制定乡镇(村)级生活污水设施移交方案和运行管理方案,鼓励支持由一家第三方运营机构捆绑式运维各县区乡镇(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解决技术力量薄弱、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3.建立健全运行台账,规范处理流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4.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污水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

第1、2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3、4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

25.化隆甘都、扎巴、牙什尕、群科、昂思多和循化白庄、清水等乡镇一些村庄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汇集形成地表径流,排入黄河一级支流。

整改目标:科学谋划重点乡镇污水治理项目,推进适合高原农牧业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模式,逐步解决黄河流域重点乡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措施:1.科学谋划黄河流域化隆甘都、扎巴、牙什尕、群科、昂思多和循化白庄、清水等重点乡镇污水治理项目;2.因地制宜选择适合高原农牧业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模式。城镇周边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集聚度高、无法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居住分散、污水产生量较少的村庄,采取单户或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3.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设施,逐步解决化隆、循化县内一些村庄未经处理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

第1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2项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3项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

(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仍显不足

26.《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6年完成“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督察发现,海东市仍有7处“千吨万人”水源地未完成划定工作。

整改目标:编制水源地保护区矿产压覆评估报告,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

整改措施:1.全面核实平安区响河峡,民和县河西沟水库、七里寺水源地、南大山藏峡水源地,乐都区中坝水库、李家乡大账房村水源地,互助县水洞村水源地等7处水源地拟定保护区范围与“已探明矿产资源、已发证探矿权、已发证采矿权”等重叠情况,根据矿产压覆情况编制水源地保护区矿产压覆评估报告或办理矿权归属方承诺书;2.办理压覆矿产审批手续,按照批复结果,完成水源地划定工作。

整改时限:

第1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2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人民政府

(十一)网格化监管效能低下

27.海东市各县区及工业园区虽制定了大气网格化监管方案,但除平安区外其余县区基本未落实,诸多大气污染问题,三四级网格均无反映。

整改目标:优化相关县区大气网格化监管方案,落实大气三四级网格化管理。

整改措施:1.优化并落实大气网格化监管方案,强化网格化环境管理;2.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台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

第1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2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28.互助县卓扎滩、西坡村大面积焚烧秸秆,双万煤场散煤露天堆存、装卸转运时煤尘扬散。

整改目标: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秸秆焚烧、煤尘扬散等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整改措施:1.开展专项督查,完善秸秆焚烧网格化管控责任体系,全面加强秸秆焚烧管控;2.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提高群众禁焚意识,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确保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达到90%以上;3.加大散煤市场监管,督促煤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4.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秸秆焚烧、煤尘扬散等违法行为,确保整改效果。

整改时限:

第1、2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3、4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互助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29.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平安大道东段沿街商铺燃煤散烧普遍,乐都唐道时代风尚金座商砼站0.5蒸吨的燃煤小锅炉仍在使用。

整改目标:取缔禁燃区燃煤小锅炉和经营性商铺燃煤炉灶,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平安、乐都禁燃区内燃煤小锅炉和经营性商铺燃煤炉灶,并依法予以拆除;2.加大禁燃区禁烧工作宣传力度,对平安、乐都禁燃区内燃煤炉灶进行常态化整治,防止“返煤”现象出现。

整改时限:

第1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2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乐都区、平安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30.民和源通工贸铝灰筛分车间粉尘收集设施简陋,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目标:制定无组织排放整治提标改造方案并实施,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

整改措施: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源通工贸有限公司各生产环节无组织排放整改方法,制定提标改造方案,并开展前期工作;2.督促企业对铝灰筛分车间予以全封闭,改造提升筛分车间粉尘收集设施,解决无组织排放问题。

整改时限:

第1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2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民和县人民政府,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二)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不到位

31.县区住建部门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不力。督察发现,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施工区域范围广、取土填方数量大,但施工单位对裸露地和料堆的覆盖、围挡不全面,密目网和围挡多处破损,土方拉运扬尘严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八个百分之百”抑尘管控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住建部门认真履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2.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机场三期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并加大喷淋、洒水力度,严惩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32.河湟新区绿地桃李春风和东望府二期工地秋冬季停工后未对场内裸露地和料堆采取覆盖等控尘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八个百分之百”抑尘管控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认真履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2.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河湟新区绿地桃李春风和东望府二期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场内裸露地和料堆采取覆盖密闭等控尘措施,降低场地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33.河湟新区多弗印象城、乐都区凯丽东方御景二期建筑施工项目存在道路清扫不及时、裸露地覆盖不全面等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八个百分之百”抑尘管控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住建部门认真履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减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2.加强施工道路保洁力度,采取围扫喷淋、道路清扫、洒水冲洗等措施,确保场内道路干净湿润不起扬尘;3.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河湟新区多弗印象城、乐都区凯丽东方御景二期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施工现场裸露土地全覆盖,做到场地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对场地内堆存的物料及时进行密闭遮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乐都区人民政府

(十三)煤质管控检测不足

34.《青海省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要求采暖季要提高煤质抽检频次,《海东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也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按季度对煤炭经营单位进行煤质抽检。但督察发现,各县区煤质抽检频次均不足,2021年乐都区、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市场监管局仅开展过1次煤质抽检工作,循化县从未开展。

整改目标:按规范要求对煤炭经营单位进行煤质抽检,全年市级部门不少于60个批次,各县区不少于20个批次。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海东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规定频次对全市煤炭交易市场和用煤大户的煤炭质量开展抽检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2.健全完善煤质台账资料,严厉打击煤炭经营市场销售劣质煤和企业不按规定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燃煤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环保设施不全以及销售不合格煤炭的销售单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乐都区、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

35.《海东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汽车销售环节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工作,但2021年海东市市场监管局仅抽检了5批次。

整改目标:按规范要求对汽车销售环节车用尿素进行质量抽检工作,全年不少于12次。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海东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车用尿素质量监管,按规范要求开展销售环节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检,确保车用尿素质量;2.依法查处销售超标尿素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重型车辆更新提标缓慢

36.海东捷安达公司和高原汽车运输公司国三及柴油货车保有量占比均达33%,平安金圆建材公司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占运输车辆的73%,与《青海省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中提出“各市州要限制国三及以下车辆运输”的要求不符。

整改目标:推进排放超标机动车维修和报废,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海东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持续开展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冒黑烟抓拍等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执法,强化遥感监测、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数据应用,推进排放超标机动车维修和报废,减少污染物排放;2.建设完成智能门禁系统,限制国三及以下车辆运输,鼓励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对达到使用期限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强制淘汰;3.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和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新销售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

整改时限:

第1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2、3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37.海东市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I/M)落实不到位,未建设M站。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机动车维修机构(M站)建设。

整改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要求,完成辖区机动车维修机构(M站)建设,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和信息闭环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五)建筑及餐厨垃圾处置不规范

38.各县区均未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平安区大量建筑垃圾长期随意倾倒在平安镇张家寨大沙沟、古城乡新庄尔村等地的沟壑内,乐都区长期将近百万方建筑垃圾倾倒堆填在碾伯镇卧虎滩、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旁的沟壑内,民和县将几十万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工业园区一处沟壑内,其余三县也存在类似问题。现有的建筑垃圾填埋作业仅是简单堆放,填埋区均未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建设渗滤液收集系统和防洪及雨水导排系统。

整改目标: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科学布局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或处置设施,多渠道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工作,解决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1.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历史形成的堆放量大且集中的堆放点或消纳场,经评估后开展治理与生态修复;2.各县区科学布局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或处置设施,编制可研报告,申报项目和申请项目建设资金;3.落实项目资金,有序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或处置设施的建设工作;4.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解决建筑垃圾长期随意倾倒等问题,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

第1、2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3项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4项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建设局

39.平安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自2019年9月建成后长期闲置不运行。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平安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1.梳理排查平安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加大投入力度,推进项目建设;2.通过加装分级格筛设备(用于第一步固液分离)、加装挤压脱水机、加装除油设备(静置池或静置灌、加热升温设备、碟式离心机)、扩大现有积液罐容积,规范运行平安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

第1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2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平安区人民政府

(十六)医疗废物管理不到位

40.2021年7月15日,从果洛州转至海东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92.36公斤病理性、化学性和药物性医疗废物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整改目标:加强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的管理。

整改措施:1.对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2.规范海东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运行管理,对医废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七)机动车违规拆解问题突出

41.部分县区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无证拆解、批建不符、危废管理混乱等问题普遍。位于平安区的海东市报废汽车拆解公司在无“三防”措施的临时存放点擅自拆解报废机动车,平安晓满废品回收站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未建设规范的拆解车间和危废存储间,拆解废件、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桶等露天随意堆放,油污浸染地面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解决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无证拆解、批建不符、危废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措施:1.对海东市报废汽车拆解公司厂址进行整体搬迁,从原来的平安区南环路以北、高精铝业以东搬迁至平安区平安镇上滩村,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厂房、新车间,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化要求开展拆解作业、存放和回收废弃物;2.责令平安晓满废品回收站停止非法拆解活动,对现存车辆、废件、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桶等及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对已造成的地面油污污染开展调查、规范整治;3.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4.举一反三,商务部门强化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利用项目审核及监督管理,会同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全市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秩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2.循化旭海再生资源公司拆解作业点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地址不符,还存在露天焚烧拆解产生的塑料制品、针织物及电线电缆的情况,未建设规范的拆解车间和危废存储间,拆解废件、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桶等露天随意堆放,油污浸染地面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解决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无证拆解、批建不符、危废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措施:1.责令循化旭海再生资源公司停止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业务;2.将回收的54辆报废车辆全部上交至海东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3.收回该企业报废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证书(青车回证书第130503号);4.将场地内清理干净,对已造成的地面污染开展调查、规范整治;5.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循化县人民政府

43.化隆中基再生资源公司拆解作业不规范,长期露天焚烧拆解产生的塑料制品、针织物及电线电缆,并将拆解产生的约8吨废铅酸蓄电池擅自外售,未建设规范的拆解车间和危废存储间,拆解废件、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桶等露天随意堆放,油污浸染地面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解决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无证拆解、批建不符、危废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措施:1.责令化隆中基再生资源公司停止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业务;2.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机油和剩余的废蓄电池等移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3.将场地内清理干净,对已造成的地面污染开展调查、规范整治;4.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化隆县人民政府

(十八)尾矿库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44.化隆县九方矿业选矿厂停产多年,约900吨尾矿渣堆放在无“三防”措施的简易工棚内,沉淀池和浮选机内大量选矿渣未清理,厂区西侧约1000m3原矿及筛选渣露天堆放在无防渗措施的场地内。

整改目标:强化尾矿库的管理,按要求配套建设各项环保设施。

整改措施:1.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要求,开展尾矿渣固废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按相关要求处置;2.督促企业及时清理沉淀池、浮选机内选矿渣等厂区内固体废物;3.加强监管,确保停产期不产生土壤等环境污染。

整改时限:

第1项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第2、3项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化隆县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统筹抓好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改组织、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督察问责组、宣传报道组四个专项工作组。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领导机构,全面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见效。

(二)狠抓整改落实。方案中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责任单位根据整改措施分工负责,合力解决反馈问题,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方案,逐项列出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靠实整改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政策、责任、资金、技术落实到位。整改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报告工作机制,每月25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调度的基础上,定期通报整改进展,对重点问题及时督办。全市上下要以省级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深刻反思工作中的不足,积极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要求,举一反三,强化排查,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避免“老问题”反复出现,“新问题”再次产生,确保各项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规范销号管理。严格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流程,整改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整改任务完成后,各整改责任单位对措施落实、工作成效、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自验,完善台账、佐证资料形成整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市级核查组进行复核,坚决避免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质量。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要对海东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纪委监委对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监督,对整改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逐个深入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对整改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整改超时,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责任落实。

(五)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推进问题整改的有关工作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以及整改进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作用,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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