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日报首页

网络治理要善于向违规行为亮剑

2015-12-11 09:42:12 来源:南方网 点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在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确实加大了网上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这是事实。特别是集中整治网络谣言、打击网络犯罪、打击网络色情,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努力让网络空间逐步清朗起来,我们对网络乱象的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不能对成效估计过高,我们正在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的治网之道。(12月10日新华网)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及手机、电脑的普及,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具。但在人们对互联网依赖程度加深的同时,一些有可能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权利,蛊惑人心的不良内容也通过互联网大肆传播。加上互联网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这些违规内容的杀伤力通常超出预料。可喜的是,如鲁炜所称,近来,我国对网络乱象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笔者认为,这主要是有关部门协同作战,综合治理的成果。今后,有效维护互联网秩序,打击利用网络进行的违规违法行为,势必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善于向违规行为亮剑。

为有效规范互联网秩序,《刑法修正案(九)》将常见的利用互联网犯罪的行为纳入了打击范畴,体现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并契合社会发展。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行为人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都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网络服务者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也可能构成犯罪。简而言之,《刑法修正案(九)》考虑到了方方面面,几乎对可能利用互联网从事的违规行为做了全覆盖。

但是,也有人担心微信、微博不能使用了,否则,转发违规消息就会构成犯罪。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多余的,只要网友尽到正常人的注意义务就可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只有明知或应知是违规信息而编造、传播,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才会构成犯罪。如某歌手微博爆料老一代词作家阎肃去世,很快就被证明消息不实,该歌手也及时辟谣并道歉。对此类事件,警方多数不会按照刑事案件对待,受害人要想维护权利的话,只能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这样的规定可避免部分贪腐者动用公权力打压举报者。也即,刑法在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保持了谦抑性,尽量避免伤及无辜。

互联网并非完全脱离于现实的虚拟空间,而是人们从事生产生活的必要工具,任何互联网信息的制造和传播都是具体的人在操作。这决定了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也不能是法外之地。有关部门在巩固互联网治理成果,走中国特色治网之道时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注重提升监管能力,仔细研判甄别违规信息,提高打击精准度,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任何一个违规者。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海东日报 版权均属海东日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2、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