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救助方面,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补针点睛”专项行动,年内为17.48万人次发放救助金6.4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救助人次增加2.13万人次,增长13.9%,发放资金增加1.49亿元,增长30%,是近五年来救助人次和救助资金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投入资金3000万元,实施市养老示范基地室外附属设施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市养老示范基地预计2021年底开始运营。县区财政建立了养老服务投入机制,年内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万元、互助幸福院3万元标准配套养老设施运营资金410万元,提升了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效益,运营率提高了11%。启动运营海东市“96858”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累计服务82.6万人次,开创了海东市信息化养老服务新模式。
同时,海东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海东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承接机构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海东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对17.57万名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全部进行了核查比对,坚决查处和惩治“错保”“漏保”、资金监管不力等各种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推进新社会组织管理应用系统试点工作,使用“青海省社会组织业务应用系统”办理社会组织管理各项业务,同银行系统直联对接,实现线上验资,简化了登记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
此外,海东市注重民政系统先进典型榜样培育工作,多个机构和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孝康养老服务中心主任李晶获得“全国劳模”光荣称号,民和县医养中心、青海恒生长者照护服务中心被授予“全国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民和县利民养老健康保健服务中心的白亮、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水车村的汪菊兰、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惠康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韩海波被授予“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民和县川口镇川垣社区冯小燕、化隆县群科新区城西社区马如祥被评选为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社区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