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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前实现翻番目标

2021-04-11 09:15:41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胡生敏 通讯员 祁卫林)“十三五”期间,海东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情况新矛盾,落实好“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全市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社会保障更趋完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尤其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海东市加快复工复产、坚定落实脱贫攻坚及民生领域各项举措,为保障民生、顺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6年以来,海东市始终把实现更充分就业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责任,精准施策,持续优化收入分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逐年缩小态势。2016年至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城镇居民快1.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6年的2.85:1缩小到2020年的2.69:1,城乡居民收入平均差距在“十三五”期间逐年缩小。

数据显示,2018年,海东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水平为17305元,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630元,是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1倍,已提前实现收入翻番目标。而2020年海东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水平为20066元;按2010年不变价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029元,是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倍,年平均增长9.8%。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海东各族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迈进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国家统计局海东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海东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2万元,达20066元,五年平均增长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509元,五年平均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444元,五年平均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于2019年突破3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于2018年突破1万元。

由于海东市核心区乐都、平安工资性收入增长明显,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均保持了增长态势,加之务工形势不断好转,工资增资政策落实到位,拉动了可支配收入增长。2020年全年,海东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3509元,同比增长4.8%。在四项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为23041元,同比增长2.5%,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8.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6416元,同比增长9.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1.5%。无论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仍是收入的主要支撑。

同时,农村居民消费增速超过城镇居民。“十三五”时期,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海东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由2016年的17826元增长到2020年的18083元,增加了257元,提高了1.4个百分点,呈小幅上涨态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2016年的7989元增加到2020年的9686元,增加了1697元,增幅达21.2%,增长明显。

“十三五”时期,随着收入不断增加和消费能力的提升,消费理念也在逐渐转变,对耐用消费品的需求持续增强。2020年,海东市居民每百户家用汽车拥有量为43.8辆、每百户移动电话拥有量为407部、每百户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拥有量为17.4台、每百户热水器拥有量为62.4台,同比增长22.4%;每百户抽油烟机拥有量为44.8台。2020年海东市人均住房面积达32.7平方米,100%的居民家庭厨房及厕所为住宅内独用或院内独用。从生活环境来看,100%的居民所在社区或行政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且取用饮用水不存在困难;100%的农村户所在社区或村拥有卫生站且垃圾能够做到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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