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祁于庭 通讯员 周满芬)因一起交通事故致二级伤残,丧失自理能力,家庭面临巨大生活困难。近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马有某某进行司法救助。
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核桃庄乡排子山村的马有某某于2017年因一起交通事故致二级伤残,丧失自理能力,妻子也与他离婚了,家中只有年迈的父母照顾其生活起居及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家庭因案致贫,后被政府纳入低保户。但马有某某巨额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三个孩子的抚养教育费及全家人的生活费仅靠低保金、残疾人补助费远远不够,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得知此事后,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有红带领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深入该村,进行走访核实,经核查,马有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市检察院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