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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入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21-07-06 10:03:12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胡生敏)近日,海东市印发《海东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等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加强调查排查,以预防为主,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据了解,海东市境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部分县区存在地下水位浅埋、河流塌岸等不良地质现象。经排查,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共计1552处,其中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共计134处,分布地区为:乐都区42处、循化撒拉族自治县33处、互助土族自治县19处、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19处、化隆回族自治县17处、平安区4处。

据预测,今年全市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据省气象局预测,2021年6至10月,我市降水偏多,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多25%—35%,气温偏高,秋季出现连阴雨天气概率较大,防灾形势严峻。据2020年全省降水趋势及突发性地质灾害资料统计分析,预计今年我市70%左右的地质灾害发生在6至10月份,期间全市受极端气候影响引发的局部强降水及人为切坡建房、人饮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预计2021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2020年将有所增加。因此,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要以6至10月为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对象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旅游景点,聚居在高陡斜坡区和泥石流径流、堆积区的居民群众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在管理环节上,要把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作为重点,防止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预案》明确,要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措施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切实履行好“全力防、配合救”的重要职责,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预案》强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分别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工作机构,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政府的地质灾害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和动态巡查工作,重点排查地质灾害体新近变化情况及演化趋势预测、危险区范围变化情况、威胁对象变化情况、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进一步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督促指导乡镇、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各县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演练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处于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隐患点周边的普通群众、工程施工人员的应急演练,着重突出主动避让、临灾避让的演练工作,演练务求实效,使广大群众通过亲身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增强防灾意识和应变求生逃生能力,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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