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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2021-08-31 10:36:50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陶成君 通讯员 赵积民)开学在即,为进一步推动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全市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近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全力守护好海东校园食品安全。
《方案》要求,全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要求和部署,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要求、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工作,守护好校园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方案》中要求,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职责,按照《方案》具体部署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和分解工作目标要求,周密计划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同时,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构建多管齐下、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校园食品安全经营行为。
此外,要围绕《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通过落实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宣传引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时刻紧绷防疫安全弦,科学精准做好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春秋季学校食堂正常供餐。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督促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等,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
在规范食堂管理方面,将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建立陪餐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次均要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通过实行定点采购,食堂采购食品原材料(米、面、油、肉及制品、牛奶、禽蛋、食品调料等)将按照卫生、安全、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品牌产品,并与有资质的供货商签订采购协议,严把食品采购关。实施“明厨亮灶”,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按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监督。
在此基础上,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持证,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商贩是否有经营资质,适时对食品摊贩经营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对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复核整改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关停; 对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无证经营行为,并依法查处;对使用超保质期或霉变、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和抽检不合格食品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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