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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物质+资金+服务”救助模式

2021-10-02 13:02:07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李晓娟)今年,海东市全力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动态监管,探索建立“物质+资金+服务”救助服务模式,不断拓展全市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据了解,今年我市民政部门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并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
为深化“物质+资金+服务”救助服务模式,今年,我市在互助土族自治县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探索通过抓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基层党建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在化隆回族自治县开展“异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试点”,建立户籍地、居住地协作核查机制,探索农村户籍人口在城镇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赴外省务工人员在户籍地申办社会救助的经验做法。在乐都区开展“设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试点”,制定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政策措施,明确协理员队伍构成、工作职责、工作待遇等内容,提升基层民政服务保障能力。
同时,我市民政部门强化动态监管,打造分级分层的监测系统,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围绕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严重困难户等城乡低收入人口及时纳入低收入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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