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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地拟入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2021-11-23 09:31:26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陶成君)近日,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已由国家民委公示。海东市乐都区、化隆回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丹麻镇拟入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近年来,海东市委市政府立足多民族聚居、多文化交融的实际,高举民族团结进步旗帜,以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为根本,以解决问题、共创和谐为重点,通过健全机制、丰富载体、精准施力打造基础工作等有效措施,开创了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群众和乐、社会和谐的新局面。同时,海东市着力创新载体、丰富内涵、提升实效,并在精准发力、持续给力的创建活动中增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不仅让海东各族人民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了一起,也为海东市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新高地作出了积极贡献。

聚焦重点难点,海东市先后出台了《海东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意见》《海东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推进方案》等文件,各牵头部门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了全市“十进”方案或实施意见。市财政局每年落实创建工作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全市各县区投入创建工作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确保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十进”活动示范点打造、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的推进。

同时,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讲好海东创建故事,使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深入人心,形成共识,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截至目前,海东市打造国家级示范单位2个,省级先进县区5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3个;命名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95个;表彰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00个、县区级484个,市级先进个人113名、县区级45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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