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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乡村医生待遇全面提升

2022-05-28 09:53:37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陶成君 通讯员 汪国燕)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海东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偿,逐年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乡村医生人均财政补助达到3.2万元。

近年来,海东市通过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将全市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统一提高5000元。提标后,乡村医生人均总体补助水平达到15000元,其中乡村医生补助13000元;村卫生室水、电、暖补贴10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给予1000元补助。通过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积极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117人。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及财政按照每名乡村医生每年3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326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一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相关规定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对居家和入住养老机构的60岁以上生活困难老村医,每人每月分别按150元和500元的标准提供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自2016年起,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村医),且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去年来,共对1789名乡村医生每年补助生活补贴达1132.37万元。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多种渠道加大乡村医生补偿。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根据常住服务人口数,根据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将40%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到村卫生室,经考核后按照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此外,将中央财政每年新增的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全部用于村医及村卫生室补助,提高村医收入。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且绩效考核达标村卫生室按照从卫生院采购基本药物金额的15%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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