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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成两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

2021-11-15 08:57:37 来源:青海日报 点击:
近日,果洛、海北两地生态环境部门与两家公司成功磋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义务人自愿履行赔偿责任。通过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使赔偿义务人自愿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打击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本着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全州2021年度第二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要求青海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久治县智青松多镇德合龙村友谊桥至桑折沟口道路建设项目破坏的518平方米草地,采取平整场地、覆土、播种草籽、恢复期内补种、铺设无纺布、网围栏建设及日常看护管理等措施,以及破坏的草地要生态恢复,达到原有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等。随后,与青海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磋商,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赔偿金额等事项达成一致。该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64572.8元,包括生态环境损害治理、生态环境损害、牧业生产损失等费用。

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与海北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针对生产废水外排、污染草场一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最终达成31440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完成今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磋商会上,海北州生态环境局介绍该案案由、损害事实、专家评估结论、赔偿的依据理由、赔偿责任等情况。企业代表做了积极回应,表示已深刻认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重性,对责任认定无异议,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首轮磋商,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就生态损害事实、赔偿责任及修复方式达成一致。(记者 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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