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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美容仪变成“毁容仪”

2021-03-17 11:14:33 来源:海东日报社 点击:
近年来,市场上刮起了一股家用美容仪的风尚。这些美容仪器往往价格不菲,但在商家对于自家产品提拉紧致、祛皱淡纹、美白嫩肤、祛斑脱毛等功能的宣传攻势下,很多爱美人士还是忍不住“剁手”。

美容仪真能如广告中所宣称的几分钟内实现“全脸紧致嫩肤”吗?对此,有消费者表示美容仪有变成“毁容仪”的风险。近日,有媒体记者接到一位美容仪用户投诉,她在使用一款射频美容仪时,皮肤却遭烫红烫伤。

千元美容仪换来烫伤过敏

“这款美容仪只要稍微在脸上停一会儿,就会特别烫。”家住浙江杭州的毛毛告诉记者。据毛毛介绍,她的一位朋友于去年购置了一款产品套装,套装里包含了一款射频美容仪和一款用于眼周护理的抗老胶原笔。考虑到自身眼部皮肤较为敏感,该朋友并不敢使用套装里的眼部护理产品,就将该产品赠送给毛毛。

在使用过程中,毛毛对照产品使用说明涂抹凝胶后使用机器。但她很快就对该机器感到失望。一方面,她发现在涂抹凝胶后,皮肤很容易致痘。另一方面,一旦她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稍有停顿,就能感觉到机器所停留的位置有明显的烧灼感。

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毛毛因美容仪受伤了。作为一名美容达人,毛毛早在2017年就曾以3000多元的 价格购 置过一台射频家用美容仪。“当时美容仪特别火,到处都是广告,再加上我购买的这款产品是进口的,几乎是当时市面上最贵的美容仪,我觉得肯定不会有问题,所以就跟几个朋友一起买了。” 毛毛表示,当时她也遭遇了类似的烫伤问题,而且此前也有朋友反映自己用了这个机器之后,脸就一直过敏,红血丝也会变多,停用半年后过敏都没有好。

“本以为这个产品这几年一直在卖,应该不存在以前的那些问题了,便尝试了一下,没想到又烫伤了。”回想起烫伤经历,毛毛仍心有余悸,“我觉得这个东西还是有风险的,反正现在都不用了。”

售后:无购买记录不处理

为此,毛毛向门店客服咨询烫伤情况该如何处理,客服却回应称:“为避免恶意查验买家信息,造成信息泄露,请用下单账号联系,其他无购买记录的账号一概不处理 。”

毛毛对记者抱怨道,这种美容仪器一般很难退货,甚至连平时问客服仪器应该怎么使用之类的问题都是机器人回答,实在是影响沟通。考虑到这台机器是朋友所赠,毛毛也不想麻烦朋友去追究产品的售后问题,只能自认倒霉,不了了之。记者通过网络 搜索发现,类似的美容仪产品问题并非少数。很多跟毛毛有相似遭遇的消费者表示,客服在应对用户提出的烫伤问题时,往往强调这是个人使用的手法问题,而非仪器自身问题。

在相关的销售平台上,记者发现美容仪属于个人护理用品,一经拆封将不能二次销售,不予退货。而且由于运输造成的轻微划痕、快递外盒破损、仪器包装盒轻微破损等问题也不支持质量问题退货。此外,天猫国际更明确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烫伤争议后已恢复销售

据了解,此前已有多家媒体披露某款美容仪检测发现使用时表面温升严重超标,存在烫伤隐患。面对众多消费者的关注和维权,某美容仪品牌官方解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该检测方法相同的用户使用行为,在正确使用方法下不会产生检测方法中出现的温升结果和风险。”

而对于说明书中提及部分人群可能引起使用后皮肤发红的现象,某美容仪品牌回应称,这是射频美容仪的正常反应之一,并且这些反应会在短时间内消失,并认为按说明书使用操作,该产品不存在因烫伤导致的安全质量问题。据了解,该品牌美容仪目前已恢复正常销售。

专家:监管难度大

天猫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家用美容仪市场规模为60亿元至8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另据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 心发布的《2020线上家用美容仪消费 洞察报告》显示,在对20岁到49岁女性互联网用户的抽样调研中,有59%的女性表示曾经至少使用一种家用美容仪。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医疗美容科主任、主任医师梁虹介绍称,当前家用美容仪主要有射频类、微电流类和LED光类等类型产品。她表示,如果家用美容仪使用不正确,可能会对皮肤造成烫伤。

面对发展如此快速的家用美容仪市场,有医学专家表示担忧。该专家表示,目前,家用美容仪只是小家电分支下的皮肤毛发护理器具,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因此,家用美容仪的效果不要求临床验证。她指出:“由于我国尚没有家用美容仪美容效果的具体标准,不管是从国家层面,还是市场对消费者的教育层面,家用美容仪市场均亟待进一步规范。有些企业为了最大程度宣传产品增加销量,甚至还在销售时炒作一些缺乏科学根据的概念,当前市场鱼龙混杂,监管难度不言而喻。”

梁虹表示,消费者在使用和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产品,应首先了解其安全性参数认证,明确其电流输出、温度等具体要求是否符合标准。此外,在使用美容仪时一定要严格遵照使用说明,这些都是保证安全的前提。

律师: 可寻求多方协助解决

关于商家责任问题,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春兰指出,不管是谁下单,只要商品已出售且有人在使用,经营者就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法定要求。在消费者或使用者对商品有意见时, 经营者应当听取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向春兰告诉记者,店家“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和“一经拆封不予退货”等声明都是不合法的。她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换货。在她看来,美容仪并非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几类特殊产品,所以消费者可以退货。

对该问题,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朱永平主任律师同样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商家或是销售方均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无论是商品拆封或是购买账号等问题均不构成排除以上主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理由。

至于消费者维权问题,朱永平则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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