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祁于庭 通讯员 王亚堃)2019年12月24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向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反馈,青海某发展有限公司欠缴的1930万元土地出让金已全部上缴。
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民和县自然资源局与青海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该公司应于2018年10月17日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截至2019年1月29日,该公司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1930万元。
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这一线索后及时立案,启动诉前程序,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向该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向该公司催缴出让金,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采取措施向欠缴单位催缴土地出让金,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欠缴的1930万元土地出让金已全部上缴,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诉前检察建议程序也取得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