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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社区治理出实招

2020-01-02 09:59:15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时报讯(记者 周晓华)近年来,海东市乐都区认真落实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规范村和社区“两委”决策行为,保障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城乡社区自治能力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据了解,乐都区不断加大对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全面强化和加快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建立了社区建设联席制度,统筹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主任368名(村主任354人,社区主任14人),委员1056人,充实了基层组织工作力量。投资9664万元,修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60个。通过新建或购建方式,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个,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41个。投资6820万元,建成养护院4家、敬老院4家、社会福利中心1家、儿童福利院1家。投资3538万元,在19个乡镇215个行政村实施村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同时,制定《乐都区社区“减负增效”实施方案》,全面梳理社区工作目录,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之间的职责边界和工作关系,规范了社区职能职责,优化了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力量,创新社区服务方式,更好地回应社区居民群众养老、健身、文化活动等方面的需求。目前,乐都区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有301个,注册志愿服务队伍11支。乐都区还探索出了“双推双选”“三议一表决”等基层组织建设品牌在全省推广,为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此外,乐都区进一步完善社区和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及时发放村(社区)干部报酬,并认真做好村卸任老干部的核减、新增和上报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的报酬落实工作。目前,社区工作人员年均报酬达6.19万元,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均报酬达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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