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李玉娇 通讯员 刘德坤)近日,海东市平安区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这是继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青海首个县区党委出台的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纳入了平安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布局中,明确区委、区政府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区委政法委受邀参加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召开的公益诉讼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公益保护办案经费、鉴定费、设备配备等方面给予协调保障。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要把公益诉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职尽责,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区人大和政协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
据了解,今年3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公共卫生和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决定》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重点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公益诉讼模式,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审判机关在审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要灵活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措施,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要合力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司法鉴定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