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日报首页

党建领航 深度贫困村蝶变幸福村

2021-05-27 11:05:32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本报记者 卫正芳 摄影报道

犁耙锄头、搓衣板、旧碗筷……在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甘都镇幸福村的村史馆里,各式各样的“老物件”携带着岁月的沧桑和时代的记忆,有序地摆放着,与一侧新旧对比的图片墙互相映衬,无声又形象地诉说着岁月长河里社会生产生活的发展变迁,为各地游客生动地呈现了这个村发生的巨大变化。

在村史馆一侧的照片墙上,记者看到一幅照片,照片中,村民将一根管子从房顶上连接到院子里的水窖。幸福村的“第一书记”许海鹏告诉记者,以前在山上吃水难,村民们都是这样将雨水储存到水窖里,以备日后饮用。

“以前山上没有学校,最近的一个教学点只能上到二年级,想继续上三年级就要走路到20公里以外的乡政府所在地。交通不方便,学校又远,因此村民学历普遍较低。”许海鹏说。

化隆县甘都镇幸福村,以前不叫“幸福村”,叫塔麻村。全村共有124户56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5户132人。塔麻村地处海拔3000米的化隆县初麻乡,人均纯收入仅有2800元。2016年以前,因该村地理条件差,气候恶劣,产业结构单一,被列入深度贫困村。该地处滑坡地段,遇到雨雪天气便常有地质滑坡等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

脱贫攻坚,不漏一户一人,共同富裕,不让一人掉队,这是初麻乡党委和塔麻村党支部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

2016年6月,在党的各项惠民政策支持下,化隆县初麻乡塔麻村易地搬迁项目正式启动。为全面了解村民意愿,自搬迁工作启动以来,初麻乡党委政府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多次深入村社召开群众大会,广泛深入宣传中央、省、市、县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充分征求了广大群众搬迁意愿。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塔麻村群众统一了思想,搬迁意愿强烈。

塔麻村易地搬迁项目按照“统规自建”的方式,在对村庄布局、基础设施、房屋建设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由群众自主建设。2017年底,搬迁户房屋和供电、饮水、村级道路、村级综合办公服务中心、标准化村卫生室等基础设施项目全部完工,整体搬迁户入住率达100%。

为了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村“两委”利用贫困户每人5400元的产业发展资金共60.48万元,带领20户贫困户发展奶牛养殖产业。同时,积极申报“带薪在岗+实训”项目,组织村民参加拉面技能培训,村民们掌握了技能便开始外出打工挣钱。“村里目前从事拉面务工人员共23户163人,人均收入达8200元。”许海鹏说,村里的产业结构不再单一,拉面产业、种植业、养殖业带着村民致富。

马福成一家5口于2016年年底从山上搬到了幸福村,易地扶贫搬迁让他们一家人告别了土墙房、泥巴路。2018年,他们一家借助“530”贷款发展起了养殖业,现在年收入达8万元,两个孩子都在镇上读中学,一家人过着幸福的日子。“以前在山上,饮水难、行路难、上学难,现在搬下来家家通上了自来水,出门就能坐车,孩子上学也不再是问题,只要自己肯付出,幸福生活就在眼前呀。”马福成自信地说。

2020年,村民们一致同意将塔麻村改名为“幸福村”,在项目化党建的引领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化隆县初麻乡塔麻村整体划归化隆县甘都镇管理,成立了幸福村党支部。村党支部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员教育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引领作用,团结全村党员、群众,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村创建等工作。

为帮助群里的妇女解决就业问题,2020年,甘都镇党委和幸福村党支部积极与企业对接,投资320万元合作创办了民族服饰加工“扶贫车间”,招收当地妇女在车间务工,平均每人每月收入2000元左右。如今,400平方米的标准化服装加工车间里的缝纫机有节奏地转动着,村里的妇女同志们正在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

为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幸福村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在开展“固定党日”活动中重点围绕感恩党、易地扶贫搬迁、勤劳致富等有幸福村特色的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群众的感恩意识,精心组织开展“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在重大节日举行庄严的升国旗仪式、“七·一”慰问困难党员等活动,有力提升了村级党建工作水平,为全市继续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积累了宝贵经验,起到了基层组织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基层。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我们全体党员干部也将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守为民情怀,补齐民生短板,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幸福村真正走向幸福。”化隆县甘都镇党委书记马冠毅说。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海东日报 版权均属海东日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2、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