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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高位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2022-03-11 10:14:22 来源:海东日报社 点击:
本报讯(记者 卫正芳 通讯员 马慧翠)近年来,海东市乐都区认真落实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规范村和社区“两委”决策行为,保障村(居)民的民主权利,社区自治能力不断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近年来,乐都区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建立了由民政、公安、财政等17个部门组成的全区社区建设联席制度,统筹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通过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主任370名(村主任354人,社区主任16人),委员1332人,充实了基层组织工作力量。

为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2015年至今,乐都区共投入各类补助资金9664万元,修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160个、试点村社区服务中心13个,设立“一站式”办公服务大厅,实行试点村村“两委”人员坐班制,有效提升了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区建成运行城镇社区10个,建制镇(村)社区4个,探索打造了“七化促七型”和“六融”,基层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通过全面梳理社区工作目录,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职责边界和工作关系,规范了社区职能职责,优化了社区工作运行机制,为社区工作逐步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奠定基础。取消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17项,清理社区盖章事项5项,社区行政事务禁入9项。积极推进社区协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乐都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实施方案》,全面实行“三议一表决”“四议两公开”制度,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乐都区在全区所有行政村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打通检查全覆盖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5项职责权限、6项监督内容、3+X监督方式、8项监督委员会成员行为规范、4条监督纪律及监督程序,进一步完善加强了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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