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乐都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河湖长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工作思路,及时构建区、乡、村三级河湖长制工作体系,设立区级河湖长23名,乡镇(街道办)级河湖长60名、村级河湖长280名。截至目前,区、乡、村三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1286次,切实做到了守河有方、守河有效,全区河湖管护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同时,充分发挥三级河湖长作用,扎实开展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工作,下发督办通知11份,现场督查整改问题12件。对沿湟乡镇的桥梁、临河房屋、采砂场、拦河闸坝、其它占用等妨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有效管控妨碍湟水河行洪问题的发生。持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价,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做到河道采砂管理有序可控。
此外,乐都区坚持以人为本、为人而治,注重抓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宣传车等宣传载体,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加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年内发放各类宣传册约2万余份,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群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不断提升。并加大科技力量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运用,建立河长制视频监控平台,在区内湟水河段及湟水河18条一级支流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点31个。及时督导基层河湖长、河湖管护员正确使用“河湖长通”巡河App,切实履职尽责,多次开展乡村两级河湖长培训,河湖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