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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3亿元

2024-04-24 09:28:54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韩世伟)今年以来,海东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压实衔接资金使用与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目前,中央和省级到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32亿元,市本级安排衔接资金2000万元,为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在资金使用上,海东市财政局重点聚焦脱贫群众增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的比重,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为强化调度,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率,海东市财政局及时印发《关于加快农业农村领域专项资金支出的通知》,建立衔接资金支出月调度和通报制度,压实各县区、单位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支出效率。截至4月15日,衔接资金总支出率为12.37%,力争4月底支出进度达到30%。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协作,督促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建立财政衔接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对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实施全流程跟踪,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同时,严格落实《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衔接资金使用,重点支持贫困人口和监测对象,在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上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紧盯资金使用安全,禁止衔接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负面清单事项,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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