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璐 通讯员 张文祥)近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巴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快速化解了一起农民工劳务纠纷,促使工程承包单位一次性向39名农民工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总计金额61万元。
2021年7月31日至10月18日期间,民和县巴州镇羊羔滩村张某某、西沟乡瓦窑村马某某两人组织带领39名农民工,到四川鸿锦博源劳务有限公司承揽的位于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的“兰张三四线铁路路基附属工程”提供劳务。到发放工资时,工程承包人胥某与39名农民工因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农民工人数,以及未能按照公司要求提供银行卡等诸多因素发生劳务纠纷。该纠纷经事发地天祝县劳动仲裁、公安部门处理未果,用工单位寻求民和县政府予以解决。经民和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和巴州镇政府共同研究、协调后,指派巴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此起纠纷。
2021年12月30日,巴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命后迅速启动调解程序。首先以“背靠背”方式分别与纠纷当事人座谈,调查清楚纠纷的起源、事实、双方争议的焦点,调解员循序渐进式进行疏导、规劝、调解。针对性宣讲《民法典》《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社会诚信建设等。其次,拿出调解的初步方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建议,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请求,现场指出涉及该起纠纷的法律知识和当前国家政策的刚性规定,讲明不当利益和过分要求的危害性,特别强调了乡村振兴生产生活中要实现社会良序发展、诚实信用建设的重要性。
调解当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翌日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