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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纠纷一朝了结 百万案款集中兑现

2019-01-26 07:18:21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时报记者 颜金梅 通讯员 马贵鑫 摄影报道

“10元、20元、50元……20000元!”互助土族自治县松多乡麻洞村村民牟五十四数着互助县人民法院执结大会退还的执行款高兴不已。牟五十四只是1月14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召开案款执结大会中收到退款的其中一人。当日,该院为85件案件的当事人发放案件款665.7万元。

着力执结民生案

2018年以来,互助法院对劳动报酬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对此类案件的集中执行力度,有效解决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据互助法院副院长星全鸿介绍,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从2018年11月12日起,互助法院开展了“寒剑出鞘”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通过全体民警的不懈努力,集中执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效果。

活动中,执行小组兵分三路,摸底排查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人数清,财产明,为集中执行打好基础。在执行阶段,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压实责任,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利用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第一时间启动查封、扣押程序,并对不如实申报财产或躲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拘留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及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与公安、国土、金融等部门配合,打好“组合拳”,着力执结了一大批涉民生案件。2018年共受理涉民生执行案件386件,执结34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达472万元。

执行暖了群众心

案款执结大会现场,互助县塘川镇包家口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恒安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干警手上,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2012年1月16日,互助县塘川镇包家口村民委员会和互助县某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本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87.5万元投资到被告互助县某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实行投资分红,约定该獭兔养殖合作社投资款的10%向原告支付红利,投资周期为三年,于次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红利款。合同签订后,包家口村委会通过互助县扶贫开发局扶贫开发专用账户向注入投资款87.5万元。在投资期限内,该獭兔养殖合作社依约向包家口村委会支付了红利款,周期届满后,包家口村委会默认继续投资,但该獭兔养殖合作社未向包家口村委会支付2015年及2016年的红利款。包家口村委会多次向该獭兔养殖合作社索要未果,于是,包家口村委会起诉到互助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獭兔养殖合作社支付包家口村委会2015年红利款87500元及2016年的红利款87.5万元,返还原告投资的本金87.5万元。

由于被告经营不善,该獭兔养殖合作社已经破产。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2015年红利款87.5万元,被告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2016年的红利款87.5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返还原告投资款87.5万元,逾期则以该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资产清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法人陈某某个人名下的如车辆、房产、写字楼等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协议达成后,法人陈某某只支付了两年的红利费,本金以没有资金为由迟迟不肯支付,无奈之下,2018年6月,包家口村委会向互助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8年8月,包家口村委会、丹麻村委会等12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向互助法院申请了对该獭兔养殖合作社强制执行,案件标的额共为1700余万。接到执行申请书后,互助法院院长韩如龙带领执行干警立刻找到了某獭兔养殖合作社的法人陈某某,但陈某某以没钱为由推脱。执行干警迅速对该獭兔养殖合作社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发现对该獭兔养殖合作社和法人陈某某的的账户上只有1万多元,执行干警立即对其资产进行了冻结,并对陈某某限制了高消费。执行干警转换思路,详细向陈某某解释了拒不执行的后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陈某某终于答应筹措资金。后陈某某通过借款、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1269万,执结了4起案件,其中包括包家口村委会的87.5万元,剩余的案款互助法院执行局正在积极执行中。

包家口村委会村主任马恒安用手提袋提着退还的87.5万元执行款激动不已,他说:“非常感谢互助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他们不辞劳苦,为我们的案子奔波。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这笔钱,太激动了!”

执行工作显成效

据记者了解,为破解执行难题,在调查摸底阶段,执行小组按照预定方案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人数清,财产明。在执行实施阶段,执行小组严格按照行动要求,每天凌晨6点准时出发,顶着酷暑,冒着严寒,破晓而出,夜幕而归,执行干警始终奋战在执行第一线,足迹踏遍了互助县的19个乡镇200多个村庄。针对大多数被执行人早出晚归的实际,执行干警为避免执行行动落空,就留宿在法庭,睡沙发打地铺,真正体现了执行干警攻坚克难的责任和担当。

据互助县法院副院长星全鸿介绍,2018年,互助县法院共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219件,执结1110件,结案率为91.1%,执行到位标的额达2837.61万元。执行案件收案数和结案数位列海东市法院第一。执行工作“三个90%和一个80%”四项核心指标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预设要求,2018年9月初已接受了中国科学院第三方评估验收。

互助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秀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下一步,我院还将通过与房产、国土、金融、民政等多部门之间密切协作,确保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和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得以落实。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扶贫资金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使执行工作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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