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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海东:巡回法庭进村头

2021-11-25 10:39:02 来源:海东日报社 点击:

本报记者 张海霞 实习记者 郝志臻 通讯员 苏迪 摄影报道

相继成立家事、民间借贷、劳务纠纷等法庭;开展“假日法庭”“午间法庭”;设立驻村调解室……近年来,海东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完成好各项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坚持“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办案理念,充分利用田间地头、村社人员集中地带开展巡回法庭审判,将法槌敲响在百姓家门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深入社区以案普法

海东某物业管理公司与市内某餐厅经理朱某因物业管理服务发生分歧,朱某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无奈之下,该物业公司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裁团队考虑到该案涉及的不仅仅是物业公司和一名业主的合同纠纷,若不能在源头上和平处理解决,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了打开双方矛盾心结,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市中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释法明理,最终达成朱某在今年6月30日前付清76204.3元物业管理费的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近年来,随着海东市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房地产产业蓬勃发展,住宅小区不断增多,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增多。为增强社区居民依法合理行使权利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减少小区矛盾纠纷,今年以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赴平安区多个小区开展“学好用好民法典,建设和谐好社区”为主题的法律宣讲和法律咨询活动。在现场,法官为小区居民细致分析小区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性、违法性,以及私搭乱建占用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用地和建筑物,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强调这些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侵权人须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小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巡回办案公正高效

6月18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东沟法庭的干警们早早准备好案件材料,驱车前往丹麻镇泽林村,东沟乡卡子沟村、昝扎村和东和乡姚家沟村四地开展巡回办案。

“你的心情我很理解,你们都是乡里乡亲的,以前关系很不错,抬头不见低头见,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冤家宜解不宜结’,为这事打官司,何必伤了和气……”法官哈承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原告和被告是邻居,两家因院墙占地纠纷对峙法庭。办案法官在考虑到两家人日后的相处,经过多方劝导调解,最终将这场邻里纠纷化解在当事人家门口。

案件办完后,法官们来不及喝口水,便立即驾车前往另一个案件发生地。

这是一起由工程结佣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在工程施工现场,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确实存在缺陷,导致被告不愿继续让原告施工,并拒绝支付建房款。

“对于这一情况,我们意识到调解的症结在于原告干了活但是收不到钱,而被告由于原告干的活有瑕疵,所以不想出钱。这个案件想要进行调解,明法析理是关键。”办案法官说。经过长达三小时的劝说调解,原告被告都做出了让步,原告承诺减掉一万元建房款,被告承诺6月底前支付剩余建房款。

一天的时间里,经过法官们耐心细致的辨法析理,四起案件中有三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在互助县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坚持不懈的实际行动。互助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想方设法为民排忧解难。法官们走出法庭,深入乡镇村社、田间地头,通过“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夜间法庭”,为群众提供了“不打烊”的司法服务。目前,互助县人民法院在群众家门口开展巡回办案共调处案件434件。

庭审现场变普法课堂

近年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工作作为落实普法责任和便民司法的重要载体贯穿审判工作始终,主动将审判力量下沉,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

11月18日,乐都法院碾伯法庭的法官们走进寿乐镇政府,法院、乡镇、村委三调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据法官介绍,抚养费纠纷、赡养费纠纷等案件是农村多发的案件,在受理该案后,法官认为该案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具有教育意义,于是前往案发地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周围群众讲解了法律,当地镇、村领导也对原告被告进行了劝解,最终通过释法明理,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不断提升,乐都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将法庭搬到校园、乡村社区、田间地头以及百姓家门口开展巡回审判,邀请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广大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庭审,亲身感受案件审理过程,加大了法治宣传力度,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将案件审理过程变成普法课堂,使公平正义实现过程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充分释放巡回审判诉源治理和普法宣教功能。

据统计,自2019年以来乐都法院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结民事案件182件,印发法治宣传材料1.8万余份,接收群众咨询3600余人次。

法律服务送到基层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法院辖区南北长东西窄,除南北两头为湟水河、黄河两条流域川道外,中间均以多山为主,群众诉讼不便。历年来,民和法院充分发扬“马背法庭”精神,坚持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努力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打通了群众诉讼“最后一公里”。

今年以来,民和法院巡回法庭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4件,刑事案件3件,当庭兑现农民工工资170余万元。在开展巡回审判中,办案法官们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及法官作风的意见建议,将巡回审判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结合,不断改进巡回审判工作并将巡回审判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大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将普法工作融入巡回审判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确的纠纷解决观。

就地开庭助控辍保学

2018年4月12日,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青海省首例“官告民”案件,打响了全省“控辍保学”的第一枪。

化隆县境内山大沟深,自然灾害频繁,过去因贫辍学、留守辍学现象在当地并不少见。近年来,化隆县法院、妇联、共青团、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等部门针对这一情况,建立控辍保学联动机制依法控辍保学。

化隆县初麻乡滩果村年仅16岁的马某,因其监护人不愿意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辍学在家,经初麻乡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多次动员劝返无效。初麻乡政府向法院申请执行后,2021年4月29日下午,化隆法院专职调解员联合镇政府、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来到马某家中了解家庭情况,向监护人说明乡镇党委政府扶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使监护人明白不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违法性。随后,共同将马某送进了化隆县第二中学。

化隆县法院在审理控辍保学类案件的同时,采取了巡回就地开庭的方式,以案释法,对旁听群众反复深入讲解《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有力打击了拒不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违法行为,使400多名留守儿童重返校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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