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方向。方向问题是党校办学的根本。《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事业的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办学指导思想,把坚持党校姓党放在办学原则的首要位置,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办学治学第一任务,把提高学员政治素质作为干部培训第一目标,把政治合格作为人才培养第一标准,确保了党校办学沿着正确方向不动摇、不偏离。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校(行政学院)的职能定位及历史使命。《条例》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和拓展党校职能定位,规定党校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要充分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确保党中央赋予的职能定位不错位、历史使命不落空。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校(行政学院)在教学科研咨询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规范性要求。在总结近年办学经验基础上,《条例》确立了突出主业主课、增强教学针对性和效率性的教学制度,有利于在科研上打造精品、做出成果,有利于在人事上成就人才、激励人才,有利于在管理上从严治校、创造生态,最终确保党校办学治校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制约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应对措施。有效解决突出问题是各级党校的热切期盼。《条例》聚焦问题、回应关切,立足加强基层党校建设,明确党校(行政学院)四级设置;立足强化党委领导责任,立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等,确保在解决党校(行政学院)办学困难和问题时有思路、有办法。
《条例》的印发为党校工作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指导,开拓了思路。我们需要增强机遇意识,用好各项政策,积极担当作为,在实际工作的各个层面贯彻落实《条例》,努力开创新时代党校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