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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受伤引纠纷 司法调解显温情

2023-07-19 10:21:17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本报记者 祁国忠

“感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就拿不到赔偿金!”李某在收到公司赔偿金后激动地说。至此,一起工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5月,海东市乐都区市民李某在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某建筑工地做脚手架工人,在施工期间李某不慎摔伤。建筑工地老板随即带领李某去当地医院进行了检查,医院出具检查结果为“右侧第7肋骨轻微骨裂”,让李某回家观察35天后再复查。随即建筑工地老板给李某支付了1000元检查费用及赔偿费用,后期李某因肋骨感到疼痛,不再去该工地务工,一直在家休息。

李某受伤后,未曾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因赔偿问题,李某在乐都区共和乡司法所入户排查矛盾纠纷时,向乡司法所提起有关误工赔偿事宜。

了解到事情的缘由后,共和乡司法所调解员走访李某与建筑工地老板,了解案情,并通过电话与建筑工地老板进行调解。

调解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的询问了解。建筑工地老板对李某受伤事宜表示认可,但否认李某所说肋骨断裂事宜。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赔偿事宜有异议,并对于受伤程度事实各持己见。

之后,调解员通过证据材料收集、入院检查诊断结果查看及李某后期身体恢复状况进行了误工费赔偿事宜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工地老板支付李某误工损失费5000元。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建筑工地谋生,但因建筑行业的特性,导致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作业时受伤的情况屡见不鲜,且这些农民工大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一旦受伤,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和补偿,陷入维权的困难。

“李某受伤后,是想通过跟老板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未采取任何维权方式。这就体现出农民工维权意识低,不懂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海东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提醒,如果用工方不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发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都要由自己来承担,抱有侥幸心理不交社保,到头来将会是一场“捡芝麻,丢西瓜”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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