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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养犬 邻居心烦

2023-08-23 08:18:37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本报记者 吴雨

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养一只宠物犬已渐渐成为不少城市家庭的选择,日常生活中,大家都觉得宠物犬很是可爱,但是,遛狗不拴狗链、犬只随地便溺不清理、犬吠扰民、在楼道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等现象也给他人带来了不少困扰,犬主人如果不能做到文明养犬,就会导致宠物的可爱变了味。

在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鼓楼花园社区三江·水榭花都小区,一位姓张的业主告诉记者,她家邻居上月初买了一只宠物犬,自从他们养狗以来,每天白天他们出门上班前,都会将狗关进楼道间的笼子里,除了周末,大多数工作日狗在楼道里一待就是一整天。“很多怕狗的业主都不敢上下楼。”张女士表示,在楼道里饲养宠物味道很大,有时有业主进出楼道和乘坐电梯时,这狗还会叫,很吵,楼道毕竟是公共区域,不应该把狗养在这里。

张女士将此情况反映到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与宠物犬主人取得联系后,告知其养犬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犬主人很配合,下班后就将宠物犬及笼子都放回到家中,再无放置楼道饲养的情况发生。

青海齐光律师事务所陈德军提醒市民,根据《民法典》规定,宠物主人应时刻尽到妥善管理宠物的责任,防止宠物扰民或伤人。要是主人没有按照规定养犬,从而造成宠物伤人的,不管事情的前因后果如何,哪怕是受害者故意惹犬,主人也必须负责。此外,单元楼道属于人人可涉足的公共区域,该公共区域应属全体业主共有,楼道也是消防疏散地。犬主人占用公共区域饲养宠物不仅侵犯了同单元邻居的权益,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属于不当行为,应予纠正。饲养在楼道内的犬只,即使是关在笼子里,实质也是处于无人看管且相对自由的状态,一旦有不懂事的小孩去触摸犬被咬伤,犬主人都要负责。

陈律师表示,2019年,海东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该通告规定,如有养犬人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拒绝或阻挠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陈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规定,不管是个人养的宠物犬还是单位养的犬,都必须接种狂犬疫苗。外出时,必须牵犬绳,犬只必须在主人控制范围之内。其次,必须佩戴犬牌,这样不管是丢了还是犬只伤害到别人时,都能及时寻找到主人,这两项规定非常合理,对于养犬的人而言也不是太麻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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