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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袋挂门口惹来邻居厌

2024-02-28 10:31:31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本报记者 吴雨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你来我往,海东市乐都区县医院家属院张女士家中很是热闹。由于张女士住在5楼,小区又没有电梯,上下楼有点不便,加之节日期间较忙,所以张女士及家人有时会随手将装满垃圾的垃圾袋挂在入户门的门把手上,等次日出门时再清理到楼下垃圾箱。直到有一天邻居敲门,提醒张女士垃圾袋应及时清理,挂在门把手上导致楼道内出现了异味。邻居的提醒让张女士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会给邻居的生活造成影响,甚至还有可能引发邻里矛盾。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居民尤其是居住在没有电梯的老旧小区里的居民,都有在自己家门口堆放垃圾袋,等堆积到一定程度,再一次性下楼扔垃圾的习惯。其实,这样的做法并不可取。

从事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多年的郭慧娟认为,楼道是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同拥有,如果每家每户都占用一点楼道区域,悬挂或堆放垃圾,不仅影响美观,还存在一定的安全和健康隐患。郭慧娟说:“厨房垃圾和卫生间垃圾,即使把袋子封好也会有很重的气味,如果没有封好袋子,简直就是‘生化武器’,不仅会招惹来蚊虫、苍蝇,滴洒出来的汤水更是让楼道变得面目全非,成为居民脚下的‘深渊’。”

郭慧娟表示,有些老旧小区同层楼道两户居民的家门挨得很近,有的居民因为懒得下楼扔垃圾,就把垃圾堆放在门口,也不及时清理。邻里间甚至还会发生你把垃圾放我家门口,我也把垃圾恶意堆放在你家门口的情况,虽然大家保持了家中的卫生整洁,却破坏了公共楼道的整洁,同时也伤了邻里间的情谊与和气。此外,垃圾堆放在门口,还会阻碍通行。“老旧小区本来楼道就比较狭窄,很多人取快递回家后,喜欢把拆下来的快递盒、纸箱等也堆放在楼道里,尤其是比较大的纸箱,会严重占用公共区域,阻碍其他邻居通行,而且纸质类垃圾堆放在楼道里,也有火灾隐患。”郭慧娟说。

“业主在楼道堆放杂物,如果物业劝说后,仍然不予清理的,其实属于违法行为。” 郭慧娟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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