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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英:当好纠纷“解铃人”

2024-02-28 10:32:56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本报记者 祁国忠

她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上工作了整整12年,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她是一名人民调解员,12年来,凭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热爱、执着与忠诚,她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一心一意为民解困;12年来,她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件,调成率98%。她就是海东市乐都区寿乐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李长英。

李长英的调解工作起步于2011年。那时的李长英在乐都区寿乐镇仓岭顶村担任妇联、文书、支委委员工作。从零开始,李长英投身于调解事业中。为了能够依法合规地开展调解工作,她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为仓岭顶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李长英担任仓岭顶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期间,该村未发生任何民转刑案件和越级上访事件,为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因成绩突出,能力出众,2022年10月,李长英被聘任为寿乐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寿乐镇30个村以及寿乐社区的调解工作。

李长英做调解工作积极主动,尽责尽力。只要群众需要,她都会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平息一场又一场纠纷,还群众一份安宁。多年来,李长英直接参与调解的家庭、邻里、婚姻、放牧养殖等各类民事纠纷达28起,其中,调解矛盾纠纷14起。

2023年2月的一天,仓岭顶村村民祁永某酒后到祁某思家中滋事,造成祁某思家属心脏病复发。李长英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把病人送至医院治疗,待病人病情稳定回家后,还多次到病人家里看望,用自己的真情稳定了受伤者家人的情绪。同时,她又详细了解了事情原委,主动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联系,找事件另一当事人谈心,使其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和需要承担的责任,并通过协商和劝解,做了大量细致繁杂的工作。根据事故责任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本着依法合理的原则,“法”与“情”的结合使这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矛盾最终得以化解,使双方达成了赔偿共识:祁某思一家获得了9800元的医药赔偿及精神损失费。

“如果没有李主任的帮忙,真不知道该怎么办!”纠纷解决后,祁某思一家向李长英表达了深深的感谢之情,也表现出了李长英事无巨细、倾力指导的工作热情与责任心。

李长英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一方面强于责任心、事业心,另一方面强于对人民群众的爱护。2023年,尕扎村村民哇某荣与养母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在长期的调解工作中,李长英积累了多年经验,也有着很多措施和办法来化解人民矛盾。她利用地缘、情感优势有效化解了这起纠纷。

12年来,李长英把青春奉献给了基层人民调解事业。她说,只要群众有矛盾就会立马帮助解决纠纷困扰和困难。今后,她会沿着这条路一直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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