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乐都区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建设程序要求,抓好项目可研、设计、规划以及审批、评审等全过程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负责施工、有实力的监理企业担任项目监理,抓好项目招标工作,并要求中标企业积极聘用当地劳动力,为项目实施所在地区脱贫群众增收增加渠道。在实施建设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抓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确保群众土地财产权利得到保障。
同时,乐都区要求区农田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委托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指挥部并常驻办公,监理及质检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人员配置。要求管理单位在管理过程中进行不定期巡查,对重点工序及施工部位驻点进行管理和协调,发现或出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要求监理单位做好常规监理的同时,针对关键项目节点进行旁站监理,对影响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提出对策和建议,优化工程施工方案。
为确保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管,乐都区还落实主体责任,专人负责加强现场指导和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协调处理。落实专业公司管理、监理、业主单位监管、第三方检测验收的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工程建设质量。落实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区各类档案资料得到有效利用,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划界,设立标志、上图入库,实行永久保护。
此外,乐都区还结合撂荒地和盐碱地治理工作,对全区耕地撂荒情况进行逐户调查登记,实施湟水谷地土地整治项目,降低盐碱化程度,保护耕地肥力,提升耕地质量。结合废弃温棚整治工作,进一步盘活辖区闲置资源,发挥生产效益,扎实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结合大棚房整治“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坚决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标本兼治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