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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

2024-04-26 08:49:51 来源:海东日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韩世伟)近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件,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禁止被告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医疗诊治活动。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化隆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担任化隆县某私立医院医师助理期间,于2023年3月30日接诊患者苏某某(殁年72岁),在未对苏某某进行必要检查的情况下,违规开具处方,超剂量使用西咪替丁注射液,后苏某某在输液过程中死亡。经鉴定,被害人苏某某系原有心肺潜在疾病的基础上,急性心力衰竭因心跳突然骤停而猝死。被告人李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化隆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极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非法行医活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依法惩治非法行医类犯罪,更好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健康化隆建设的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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